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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20-04-22   浏览量:


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1.实验室设专人负责危险化学品管理,每学期进行两次统计盘点。

2.每个实验房间设专人负责化学危险品管理,每室都要建立化学危险品存放清单,每学期至少进行2次试剂盘点。

3.易燃易爆危险试剂要严格执行限量领购,并控制实验室存量。因特殊情况需要超量存放的应报实验室管理人员备案,并要明确管理措施和具体负责人。

4.剧毒物品必须根据研究任务、课程需要和使用数量,由各课题组、任课教师等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购买。

5.剧毒物品必须有专人保管,密封加盖存放,单独设立帐本,应详细登记品名、规格、数量、存放地点,使用人要认真记录(用量用途)。存放剧毒物品的药柜应坚固、保险。

6.各类化学危险品应按性质分类存放,并保持标签清晰和密封。

7.严禁随意向下水口倾倒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废液,废弃的有毒试剂或溶液应适时清理和处理(每学期2次)。

北京师范大学环境学院本科教学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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