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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环境学院化学危险品应急预案(2019年修改)
发布时间:2020-06-02   浏览量: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及时有效地处理化学危险品,迅速有序地开展处置救援工作,确保事故发生后及时采取必要的行动。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      组织机构与职责

1.    成立环境学院安全工作组

组长:崔宝山,刘虹

副组长:张力小,张珺,蔡宴朋

组员:姜晓满、张平、呼丽娟、赵金博,田朝晖

2.    职责分工

     科技处、保卫处负责协调各部门的应急响应工作,指挥应急响应行动;学院化学危险品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技术支持工作;科技处负责配合市环保部门对化学危险品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保卫处负责配合市公安部门调查处理化学危险品丢失、被盗和其它化学危险品事故的现场安全保卫工作。

二、      事故分类与应急响应措施

1.    化学危险品被盗事故处理

在实验室发现化学危险品被盗,实验人员应立即通报化学危险品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和有关领导、导师,应急小组领导得知情况后立即报告保卫处和科技处,同时向学校主管领导汇报。保卫处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到现场封锁现场,了解情况,同时报市公安部门。公安人员到达现场后,学校有关单位要协助调查取证工作。

2.    化学危险品丢失事故处理

因管理和运输不当造成化学危险品丢失的,责任人应立即通报化学危险品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有关领导和导师,应急小组领导得知情况后立即报告保卫处、科技处和学校主管领导。,同时向市公安部门、环保部门汇报,并在确定丢失原因和地点后,协助公安部门查找丢失源。

3.    化学危险品污染事故处理

因意外因素引起化学危险品泄漏,或因违反有关规定排放化学危险品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应采取以下措施来减少事故的危害:

(1)  化学危险品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要立即组织撤离有关人员,封锁现场。报告保卫处和科技处,并向学校主管领导汇报,同时向市环保、卫生及公安等部门报告。

(2)  科技处等部门到达现场后,应组织专家鉴定化学危险品的类型、性质、污染程度、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迅速确定消除或减少危害的方案,并立即组织人员协助环保部门专业人员处理。

(3)  对可能受到化学危险品危害的人员,立即采取隔离或应急救助措施,将受到化学伤害的人员送市卫生局指定的医院,进行检查和治疗,或者请求医院立即派人到事故现场,采取救治措施。

4.    化学危险品事故报告电话

(1)  本校管理部门电话:

科技处:  58807906

保卫处:  58808051

(2)  北京市监管部门电话

北京市环保局:68413817、82565800

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危险品管理处:  62074170、62014113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64407208 

三、      应急状态终止后,学院有关实验室应认真调查事故原因并写出总结报告

四、      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工作

每年学院应定期组织相关实验室化学危险品工作人员参加科技处和保卫处组织的应急预案的培训和预案的演练工作。预案的演练应包括封锁控制事故现场、报告主管部门、撤离人员、排除事故、监测现场、解除封锁和总结讲评等步骤。

 

 

 

 

北京师范大学   环境学院

   2019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