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实验室安全,为保证实验室整洁卫生,实验室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原则,实验室严格落实安全和卫生责任制度。
一、安全制度
1. 新进实验室做实验的人员(包括研究生、本科生),均须经过安全教育方可进入实验室。
2. 未经实验室批准,实验室不得擅自安排院外人员做实验。
3. 有毒有害试验必须在通风橱内进行,进行危险化学试验时要使用防护用品。
4. 实验过程中操作者不得擅自离开实验室,离开时必须安排他人代管。
5. 除工作需要外,实验人员不得在实验室过夜;因工作需要进行夜间实验时,必须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并经管理人员同意。
6. 实验室内严禁吸烟、饮食;严禁使用取暖电炉、烧水、做饭。
7. 实验室的危险化学品管理应按环境学院《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进行。严禁往下水口、垃圾桶倾倒有机溶剂及有毒、有害废物。
8. 贵重金属、贵重物品、贵重试剂及剧毒试剂要有专人负责保管。
9. 使用氢气时,必须远离火源和易燃物,氢气瓶不得直接放在实验室内使用。钢瓶放置要稳固,必须即用即开。要经常检查是否漏气,严格遵守使用钢瓶的操作规程。
10. 不得使用非正规的、不正常仪器设备进行实验;控温性能不好的电热设备不得在无人值守的情况下运行。不得超负荷使用电源和器件,不得遮挡实验室的电闸箱、及给水阀门。
11. 下班前认真检查门、窗、水、电、气是否关好,能断电的地方要切断电源。
12. 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报告实验室主任和学院办公室,并写出事故报告。学院将视事故性质、损失大小,对事故责任者予以批评、通报、罚款、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卫生制度
1. 实验结束,每位学生首先应把自己的实验台面打扫干净,用过的玻璃仪器清洗干净。
2. 值日生负责整理实验用具并且摆放整齐;把实验台、小台架、地面、水池、通风柜、仪器、窗台等打扫干净,倾倒垃圾;创造整洁良好的学习环境。
3. 检查水、电、门窗是否关好,实验凳摆放整齐。经教师检查、认可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北京师范大学环境学院本科教学实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