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相关部门:
由于职能部处职责调整,需要进行论证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及行政办公设备的前期论证和审核工作由科研院转移至实验室安全与设备管理处进行。根据工作需要,相关工作文件《北京师范大学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审核单》《北京师范大学行政办公设备审核单》《拟购置大型仪器设备论证报告》和《特殊行政办公设备论证报告》已经更新。在实验室安全与设备管理处网站启用前,各相关单位可到科研院网站“下载专区—科研仪器设备”下载更新后的新版文件。新版文件自发布之日起启用,旧版文件于2020年1月1日后不再使用。任何关于我校设备购置论证的相关问题,请您与实验室安全与设备管理处联系。
联系人:孙媛
工作电话:58808165
电子邮件:sunyuan@bnu.edu.cn
实验室安全与设备管理处
2019年12月11日